帮信罪全名为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,是指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、服务器推广托管、互联网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,与电信诈骗等互联网犯罪联系紧密。
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,又实行了上述行为,并不是就会构成帮信罪,构成帮信罪需要达到“情节紧急”,情形如下:
(一)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,为同一对象提供三次以上帮助的除外;
(二)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;
(三)以投放广告等方法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;
(四)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;
(五)二年内曾因非法借助信息互联网、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、风险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安全受过行政处罚,又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;
(六)被帮助对象推行的犯罪导致紧急后果;
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。
推行前款规定的行为,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没办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不是达到犯罪的程度,但有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,或者导致特别紧急后果的,应当以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。
引使用方法条
《刑法》第287条规定的“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”的简称,是指“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,为其提供网络接入、服务器推广托管、互联网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紧急的行为。